本院对检测工作公正性的六项承诺
以下条款为本院的公开承诺,接受社会各界与监管部门监督;声明依据与监督渠道一并列在下方。
声明依据
为贯彻检测工作的公正性、科学性和准确性,保证本院检测工作符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(RB/T 214-2017)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要求,本院作如下声明,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01
独立性
本院是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,独立开展第三方公正检测,面向社会公众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。
- 制定有《保护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》,保证本院及内部人员与所从事的检测活动、出具的数据和结果不存在利益关系
- 检测工作不受任何不当的行政部门、个人意见、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
- 本院不参与和其所检测项目有关的设计、开发、施工、销售等活动
- 任何人员不允许参与任何可能降低本院技术能力、判断独立性、公正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
02
客观准确
本院严格执行国家、行业有关检测的法律法规、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,保证检测活动的质量,认真履行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各项义务;保证检测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、准确性、客观性、公正性和可比性,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报告。
检测依据、检测方法与实测数据在报告中如实载明;报告用途以报告载明的检测依据与结论口径为准。
03
廉洁自律
本院及全体员工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。
- 本院检测人员不接受委托单位或被检单位的任何形式的礼品、吃请和馈赠
- 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自觉抵制商业贿赂,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,坚持平等公正原则
04
保守机密
本院承担为客户的技术和检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,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。
- 对客户提供的各类原料、技术条件和图纸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
- 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
- 客户资料的查阅、传递与留存按约定方式进行,非授权人员不得接触
05
人员独立从业
本院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,并通过在用人合同中增加「只在一个机构从业」条款的方式进行约定。
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与授权范围由本院统一管理,培训与授权记录留档备查。
06
平等服务与接受监督
本院全体人员恪尽职守,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,不对任何一方采取歧视措施。
- 接受各界人士和委托单位对本院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,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
- 接受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、客户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监督
- 对客户的咨询及投诉,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
监督电话
400-618-4922
工作日 9:00–18:00 受理;非工作时间可留言,次个工作日回复。
投诉受理
书面反馈
接到投诉后核查事实,向投诉人书面反馈处理结果。
异议与复检
按流程办理
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约定留样保存期内提出复检申请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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